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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不是反對死刑,先收起你那頭上的萬丈怒火,今天打這篇文章是希望在這個「國人皆曰可殺」、萬人高舉死刑期令的社會裡,讓你與我俯下身來,謙卑、理性地去思索「死刑」與「廢死」的意義。

 

從這裡開始,反思

曾經,正義感十足的我也將死刑看成是絕對正義的表現,直到得知一件事之後令我覺得芒刺在背、如坐針氈,就是聯合國對台灣譴責最嚴重的就是台灣是一個有死刑的國家,深入了解,重視人權的歐洲國家幾乎都已經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在文明社會中才是一件政治正確的事情,這顯然跟我根深蒂固的正義觀有所出入。但我們知道,一個社會可能同時存在兩種正義互相牴觸,當執行某一種正義的時候同時就背叛了另一種正義,理性的我們可以選擇自己偏向哪種正義的理念,但我們不應該因此對另一種正義充耳不聞,甚至汙名化,讓我們從這裡開始,跟著我一起質疑我們根深蒂固的觀念。

 

罪犯邏輯

死刑,是個文雅的名詞,說白了就是國家機器把一些我們認為沒有人性、不配身而為人的人幹掉,在這裡,死刑的基本理念令人感到有一點不安,首先,有一個人先不把另一個人當成人,手拿著屠刀取走了他的生命,然後,我們借用了他的心理,也不把他當成人,說他不配當人、根本毫無人性,然後要求國家機器也往他的腦門開個兩槍,讓這個我們認為不配為人的人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作家張娟芬的著作殺戮的艱難,文中有這麼一段,在此全文引用: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我們正義,我們生氣

看到有強者欺負弱者我們會生氣,看到有人貪汙我們會生氣,看到有人不愛惜自己的生命我們為他老母感到生氣,看到有人殺人我們更生氣,氣到希望兇手不得好死,這些生氣並沒有錯,反而我們更因該珍惜這種生氣,正因為我們有正義感,所以我們生氣,但生氣容易使我們受太多情感驅使,我們可以生氣,國家機器不行。前一陣子一個新聞,內容是美國一個死刑犯受注射死刑時,本應該5分鐘內安詳過世,卻痛苦了25分鐘,新聞後面是一連串網友們的留言,不乏「25分鐘也太少了吧」、「應該讓他更痛苦的」、「台灣怎麼不引進這種方式?」、「跟受害人所受的煎熬還是無法比擬」等等因為我們的正義感所引發的生氣言論,這些殺紅了眼的文字引起了我雞婆的心理,留下了這段留言:

不,並不能用受害者與犯人所受的煎熬來對比,受害者受到個人行為的不人道待遇,不代表國家能夠用以其人之道還至其人之身,以暴制暴就是暴力,若是我們把死刑當成復仇的工具,社會只會充斥著暴戾之氣。

我必須承認,在新聞聽到某些罪犯的犯行之後我也曾怒髮衝冠,恨不得那個犯人哪天走在路上被活活掐死,但我這裡要談論的是,如果國家機器跟我們一樣生氣,把壞人吊死、輾死,甚至凌遲死、虐待至死,如果國家機器把極刑當成我們履行正義的手段,執行這種「報仇式的正義」,是否也暗示著我們車被撞凹了要把對方的車撞回來、被人揍了要揍回來,這樣的報復心理是符合正義的,而且是國家掛保證的呢?

 

受害家屬需要甚麼?

如果現在走到天橋上隨便拉一個路人問支不支持廢除死刑,大概抓不到三個人就會有一個人充滿正義感的人告訴你「你們沒有同理心,等你親人被殺你就不會支持廢死了」,沒錯,也不用等到我的親人,每每看到重大刑案時,我的心總是會在第一時間怒吼著「把犯人幹掉!!」,而且我相信有多數人都會一樣在心裡怒吼著「把壞人幹掉!!」,然後我們走上街頭,舉著受害人家屬滿臉悲傷的牌子,要求司法把壞人幹掉,更好的話可以把它凌遲致死,以照顧家屬的心,但如果家屬的心應該以這種方式來安撫,是否暗示著我們社會崇拜殘忍呢?

再者,這也是我這段真正要談論的,今天如果是死一個老人或是幼童,家屬滿心悲慟,但如果今天是死一個家庭的經濟支柱,或是死一個獨子,而這個家庭已沒有生育功能了呢?這樣這個家庭除了悲慟之外更面臨許許多多的經濟困難,這樣的被害者家屬所需要的「被害人保護制度」卻常常被鋪天蓋地的求死聲浪蓋過,大家認為,等死刑定讞了家屬就會得該有的正義了,死刑會照顧家屬,但這些家屬真正需要的,卻乏人問津。

這裡不能算是反死刑的訴求,但我認為支持死刑之餘的各位,更應該轉頭看看那位悲傷的家屬,認真地看看,在家人死掉的悲慟情緒過後,他真正需要甚麼。

 

罪與罰

近期常在電影台看到一部香港電影《武俠》,雖然我從未把它看完,但裡面有一段對白深深的吸引了我的注意,由甄子丹飾演的劉金喜金城武飾演的捕快徐百九懷疑是殺人犯,甄子丹金城武說了這句話:「萬物是由千絲萬縷的因緣所組成,一切事務皆無自性,如果一個人犯錯,也就是眾生犯錯,每個人都是同謀者」,這句話我一半認同一半不認同,認同的是,人的性格是成長過程中因社會而養成的,如果一個人犯罪絕對不會只是他個人的問題,是整個社會環境都大有問題,想想著名的心理學實驗「史丹佛監獄實驗」所說明的「路西法效應」裡面原本同是學生的人,經過不同環境如何性格大變,變得懦弱和殘暴,更何況這些受試者還明白自己是在做一個「實驗」,如果今天我們是處在一個「生病的社會」呢?可以再想想當年納粹黨,是否真的有那麼多人會跟希特勒一樣殘暴?抑或是整個環境使然?值得我們深深思索。

如果你認同了「犯罪」不只是個人的問題,應該從整體社會下手,而不是消滅了他了事。

我不認同電影那句對白的那個方面是,這個想法其實是危險的,直接否定了「罪行」出自人的「自性」,那是否也間接了否定「罪咎」與「懲罰」了呢?

作家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寫道「如果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我絕對支持犯罪的人要接受懲罰,但在討論何謂適當的懲罰之前,勢必要先探討懲罰的意義為何,每個人從小到大多多少少接受過懲罰,來自老師、老爸,你今天去扁了隔壁鄰居的小孩回家老爸坐在門口拿著竹條皮鞭等著你,然後把你好好的「修理」一頓,然後你扶著屁股哭著問爸爸為什麼要打你,通常得到的答案是「為了你好」,小時候可能不懂,隨著年紀增長漸漸懂了,懲罰我是為了利用這種「痛」讓我記住這是錯的,進而讓我學會反省、悔過,這就是所謂的「輔導式的正義」,然後打完你的爸爸會把你拎著,然後拿著一籃子水果到鄰居家裡跟人家道歉,這就是所謂的「補償式正義」。

回到懲罰,如果懲罰的目的是使罪犯悔過,那死刑是否背叛了我們懲罰犯罪的目的嗎?

有一個說法,也是我個人現在還是稍微偏向支持死刑的原因,那就是懲罰具有的另一層意義,那就是使尚未犯罪的人降低犯罪的意願,簡單的說,就是「殺雞儆猴」,就是我認為這世界上還存在死刑的唯一理由,我認為死刑的的價值並不在於它的執行,死刑的價值在於死刑的存在,使某些可能要落下屠刀的人了解這刀下去,不久後司法可能也會給你一刀。

但這麼樣的想法,其實是危險的,「殺雞儆猴」到底是不是正義的,「殺雞」難道不能只是因為「雞該殺」嗎? 我們應該為了讓猴子更乖而把雞殺了嗎?值得我們去思考。

 

寧可錯殺一百,是正義?

我們常常會認為,越是重大的事情司法應該越是會謹慎小心的調查,但卻常常事與願違,越是重大的案件,媒體越是關注,人民越是激動,有的時候正因為案件重大整個社會都在關注,大家反而希望快點有個人來為此事件付出代價,引述一句孟子對齊宣王的說話:「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在眾人皆曰可殺的壓力、加上媒體過度渲染之下,我們的國家機器真的能像孟子所期望的那樣理性嗎?

關錯人了,我們可以給予經濟上的補償,甚至輔導重新就業或使媒體將其去汙名化,但如果我們殺錯了人呢,在怎麼樣也救不回來了,而現今執行的死刑中有多少是證據確鑿?有多少是真的泯滅人性?有多少是真的不會悔改?

作家張娟芬表示:根據《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經濟學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飛機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話,它早就該停飛了!

 誤判與有爭議的死刑案很多,在此不表,提供有興趣的朋友搜尋關鍵字:江國慶案、滕興善案、聶樹斌案、盧正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雖然他們是無辜的》、《鬼島殺人事件》、《鬼島殺人事件2

結語

在文末我依舊要強調,我並不是完全的反對死刑,今天打了這篇文章我只是希望當我們高舉死刑大旗時,更應該要仔仔細細的去思索、去懷疑自己所堅持的理念到底有沒有問題,當然不只死刑的議題,很多問題都是的,我們要勇於去質疑一切我們所相信甚是不願意懷疑的事情,如此一來,我們便能理性的去思考、去討論每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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